母女7.2萬買92次美容療程 用不盡求退款竟被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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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7/04/04 14:21

最後更新: 2017/04/04 15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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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民主黨去年5月至今,共收到超過190宗與美容服務有關的投訴,其中112宗涉及美容服務合約爭議,其餘則涉不良銷售、服務後受傷、不滿銷售手法、整容失敗等,涉款逾550萬元。

黃小姐與母親陳女士前年往一間美容集團試做臉部美容服務,期間被多名職員推銷近兩小時,二人最終各以2.1萬元購買為期一年、每人42次的臉部美容療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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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合約將近到期,黃小姐與母親在療程期間,職員再以優惠價為由,游說二人各自購買價值1.5萬元、一年50次的新臉部美容療程合約,並稱可為她們的舊合約延期一年使用。二人未有為意,遂決定再簽約。

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黃小姐及母親表示,按新舊合約計,每人應於今年下月底前使用92次臉部美容療程,但黃至今僅使用約20次療程,母親卻使用了10多次。幾經翻查合約,始知條款寫明完成每次療程後,需隔21日至28日才可進行下一次療程。黃小姐憶述:

職員說一年內要用完,叫我做密點,但從未提及每次療程要相隔21日至28日才可進行。

二人去年11月尋求消委會協助,該美容公司以職員無任何犯錯為由,拒絕退款,各合約的期限亦維持不變。消委會則建議她們「盡做」及拍照留底。不過,在最近一次完成療程後,陳女士拍照紀錄療程次數後,卻遭職員以「不如帶埋張紙落棺材」、「小心出街比車撞死」等惡言相向,令陳感難受,目前不敢再往該美容公司。

協助兩名事主的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表示,正考慮循法律途徑助二人追討。而接獲的投訴個案中,最高金額達47萬元,最小的亦涉款1至2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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